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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法制建设律令大明律与大诰-【xinwen】

发布时间:2021-10-11 11:02:16 阅读: 来源:喜字厂家

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与群雄角逐中,的队伍可谓是异军突起,一路上凯歌高旋,最终问鼎中原,成就帝王之业。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功,原因很多,但有一条极为重要,那就是军纪严明。大明建国后,朱元璋更是注重国家的法律和纲纪。因为他深知,治国毕竟不同于治军。更是由于自己生逢乱世,从草莽中走出来,目睹的败亡,他才明白这样的道理:元朝之所以很快覆灭,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纲纪废弛,政治腐败,以致起义军风起云涌,元帝国迅速地土崩瓦解。鉴于此,在建国前后朱元璋就着力进行法制建设。

大明法制建设:《律令》《大明律》与《大诰》之诞生洪武四年(1371)六月的一天,朱元璋与吏部尚书詹同在南京明皇宫的奉天门谈论帝王为治之道时,詹同建议,不妨以唐虞三代为效法的榜样,奉行德礼为治国之本。朱元璋听后却不以为然,他说,三代以上,人心淳朴,国家治理就以人心为根本,施仁义行道德;可三代以后,世风日下,人心不古,国家治理就应该以法律为根本,参用权谋等统治术。而大明帝国尤其应该以元朝法制的败坏为戒,摒除“蒙元遗风”,“参酌唐宋”作为修律的依据,以此来构建新型的大明法制。

正由于这样的认知,自攻占集庆建立吴政权起,朱元璋就一直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与法制建设。从明朝初年的法制建设来看,大明帝国的法律主要是由这么三大块组成:第一块就是《律令》;第二块是《大明律》;第三块就是《大诰》。这三大块中最早问世的是《律令》。

吴元年十二月制定完成《律令》——《大明律》的草稿和《律令直解》

《律令》的制定工作开始得很早,据《明史》记载:至正二十四年(1364),朱元璋“平武昌,即议律令”。也就是朱元璋在消灭了陈友谅、尚未灭掉张士诚之前,就与、李善长等大臣开始讨论制定法律的事情。可能是忙于战争,朱元璋政权的制律工作一直到吴元年(1367)才正式启动。该年的十月,朱元璋下令由中书省牵头编定律令,以左丞相李善长为总裁官,杨宪、等20多人为议律官共同参与编定,并向诸制律官提出了“立法贵在简当,使言直理明,人人易晓”和“务求适中,以去烦弊”的立法原则。

在修订《律令》的一二月里,朱元璋经常在西楼召见议律官和儒臣,心平气和地讲论律义,力求使得《律令》精当。他对起居注(专门记载皇帝日常活动的记录官)熊鼎说:“吾适观群臣所定《律令》,有未安者,吾特以一己意见决之,而众辄以为然,鲜有执论。盖刑法,重事也!苟失其中,则人无所措手足,何以垂法后世?”

此时的朱元璋尚未平定天下,只是在南中国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,他为人还比较谦逊,心态也较为平和,虽然重视纲纪立法,但更注重的可能是人心的向背,因而表现得十分的谦卑——当群臣讨论律令争论不下时,他就会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。众多制律大臣听到主子表态了,也就不再争论,都认为主公的意见提得好。但朱元璋却不以为然,并表示出深深的忧虑,他说:“立令制法中的刑法,是天底下重大的事情。如果不注意,制定出来的刑法会失‘中’,畸轻畸重,那么人们就会手足无措。这样的法律怎么能传之于世呢?”起居注熊鼎回答:“主公,您啊,可以充分地参考群臣们所议的观点,然后您自己拿定主意,大臣要是真有讲得不错的,等《律令》修订成后,将好意见交予大臣们一起讨论讨论,可行了,就颁布实施。”朱元璋觉得熊鼎的意见不错,于是就采纳了。

奇怪的是,从史料上来看,朱元璋命令中书省主持的此次修律从吴元年的十月开始,到这年的十二月二日就将《律令》一书编定而成。也就是说,整个一部未来的大明帝国法典只花了2个月不到的时间就编成了。那么这是怎样的一部法典?史书记载,它参照《唐律》为标准,适当进行了增减,“去繁就简”,“重从轻者”,最后议定,共计《令》145条,《律》285条,也就是基本上贯彻朱元璋的“就简明了”的立法要求。所以《律令》修成后,朱元璋就下令将它刊布天下,并对李善长等制律官大加赏赐。

由于朱元璋的积极倡导与关注,《律令》的制定与颁行得以迅速进行。不过出身并长期混迹于草野的朱元璋毕竟太清楚底层社会了,就连他自己也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:法律条文是用严密又简洁的语言来表达,而普通的老百姓一般都不识字,更不用说知晓和理解这些严密、简洁但实际上寓意深奥的语言。那怎么办?朱元璋想到了一个办法——普及律令,即类似今天的“普法教育”。吴元年十二月十六日,他下令编定律令的大臣和儒臣再编一部解释《律令》的《律令直解》,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普法教材或普法教科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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